金石法律邁向第2個10年的禮物⋯⋯
金石法律於103.8.15收到來自高雄市政府的3件訴願決定書,均係撤銷環保局的原處分,並命由原處分機關於2個月內另為處分。
這是繼前一周先後收到4件最高法院民、刑判決,全部廢棄(民)、撤銷(刑)二審判決,發回更審,同樣令人興奮,值得與舊雨新知分享的訊息。
本所將於 110年10月25日 遷移至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14樓之2 |
金石法律於103.8.15收到來自高雄市政府的3件訴願決定書,均係撤銷環保局的原處分,並命由原處分機關於2個月內另為處分。
這是繼前一周先後收到4件最高法院民、刑判決,全部廢棄(民)、撤銷(刑)二審判決,發回更審,同樣令人興奮,值得與舊雨新知分享的訊息。
金石法律自103.8.1至8.8止收到最高法院的判決或通知全部均撤銷(刑)或廢棄(民)原二審違法判決,並發回更審,共4件。
刑事判決:103台上2510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103台上2556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民事判決:103台上1489請求國家賠償事件、103台上1553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
賀!本所受原告(大學教師)委任提起之教師升等訴訟,先後於102年12月18日、103年1月23日獲得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439號判決(被告國立中正大學)、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更一字第87號判決(被告教育部)之勝訴判決!前者,業於103年5月8日獲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字第判字219號判決勝訴確定,該判決更獲最高行政法院選刊於司法院公報2014年7月第56卷第7期。均得作為公權力機關濫用「判斷餘地」之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