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賀新禧並分享喬遷之喜

注目焦點

金石法律代理的第17件釋憲案,即112憲判12號判決出爐⋯

本件憲法法庭作出合憲宣告,因而無法再循憲法上之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為當事人辯護,誠屬遺憾。惟仍應感謝當事人的信賴與委任,讓金石法律代理之釋憲案經由改制前之大法官會議及現在之憲法法庭作出實體判決的件數共17件,而占總件數(舊制8 13件、新制32件共8 4 5件)之2 %強。在此,也要特別感謝恩師吳庚大法官的教誨與大作的啓發。(112憲判12號判決摘要,另詳第一則留言)112.8.4 fb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77&id=349902

 

分公司的勞資會議不得替代總公司之工會,決定讓女性勞工深夜工作⋯

本公司既已成立工會,即不能以分公司勞資會議之同意,而使該分公司之女性勞工於深夜工作,否則仍會構成勞基法第 49 條第一項之違章行為而受行政罰。

以上,是今年大法庭制度施行後,最高行政法院首件經徵詢程序而統一法律見解之108判字第472判決要旨。

此外,女工深夜工作以外,其他如彈性工時、變形工時、延長工時等事項,依上開裁判意旨亦認,勞基法既已明文以工會同意為優先,無工會時,始例外委由勞資會議行之。因而,就上開事項,如總公司已設有工會,就不能再以分公司之勞資會議決定。否則,將會受罰。108.10.22fb

外送員是僱傭還是承攬,誰說了算?奔騰思潮 2019.10.16

作者:林石猛 / 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

外送員與平臺彼此間,是僱傭或承攬之法律關係?勞動部說:不是平臺業者說了算。當然不是業者說了算,但恐怕也不是政府說了算!

外送員在工作當中車禍致死傷,其與業主彼此間是僱傭還是承攬,有何客觀上之因果關係?國家為落實憲法保障勞工意旨,於民國105年12月6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為:「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此即為所謂的「一例一休」保障,惟勞工薪資多因而減少,乃需另行兼差增加收入以維持家計。近期美食外送平臺興起,雖提供勞工兼差擔任外送員多達八萬份之工作機會,然如原本是兼職,強制規範為僱傭契約,成了兩個僱主的勞工,無疑將過度干預新興產業的形成發展,同時影響勞工就業自由空間,未必增加勞工權益的保障,亦可能反而增加人民額外兼職的障礙,也增添兼職業主之經營成本與法律責任,如民法第188條之連帶侵權損害賠償等責任,實務上又有幾個人願意當他的第二個老闆?甚至第一個老闆知道了也不高興!

感恩的日子,感謝有您-金石法律十五歲了

誠信専業公義,是金石法律的經營理念。感謝有您使金石法律走過十五個年頭,今天正步邁入新的一年。

律師,是社會事件的醫師,與醫師一樣都是在拯救生命,減少人的痛苦。律師也是在野法曹,是憲法制度性保障的職業,具有監督依法行政、依法審判不可讓與的職責。

司法院日前預告在八月二十三日下午,將就在野黨立委聲請大法官宣告軍公教退休金改革法案違憲案公布解釋文,除期待大法官守護法治國憲改秩序,保障人權外,這也將會是金石法律第十二件大法官解釋案,是個人由檢察官、法官轉任律師在人權保障上的成績。

此外,十五年來金石法律已訓練了上百位年輕律師投入法治國家建設行列,但願他們都是金石法律上開理念的共同實踐者。

沒有最好,只有更好。自我期許與努力,讓金石法律的理念更貼切地實踐,以回饋近三十位工作伙伴及各位好友十五年來的支持與鼓勵。感恩的日子,感謝有您。108.8.1fb

氣爆五周年,市府欠給一個道歉

氣爆造成鉅大的損害,高雄市政府具有無可迴避的國家賠償責任。三千多名之被害人,只有十幾件申請國賠,案件均已全部獲得勝訴確定。迄今,未見市府對昔日轉移責任的聰明作法向被害人及社會大眾致歉。

氣爆國家賠償,是高雄市政府對於道路等公共設施之無過失損害賠償責任。

善款,除了已指定用途捐給市府外,大多是社會大眾對於氣爆被害人之無對價性贈與行為,捐贈之初應無減輕市府國家賠償責任之意思。

國家賠償,是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捐贈,是片務契約關係。兩者是不同的債之發生原因,對災民而言是可以同時併存的權利。高雄氣爆至今已五年了還搞不清楚嗎?先前高雄市政府假好意之代位求償的作法,還能迴避其國家賠償責任嗎?108.7.31

ps.個人以為,韓市長基於市公法人同一性,市政延續之法理,應該代表市府就氣爆的過失責任(法院認市府有百分之四十的過失肇事責任)及昔日之代位求償的作法,向被害人及社會大眾道歉!fb

憲法時刻,感謝有你與我

三個半天的軍公教退休金改革聲請䆁憲案,大法官言詞辯論庭終告結束,審判長許宗力大法官宣告辯論終結,預定在一個月內公告解釋文宣告日期。法治國崩塌濟絕扶傾,就看大法官的妙筆春秋了。
 
林俊益大法官當庭稱許我們參與的教職員這一庭,資料準備的最為周延。本於國家不仁,無人倖免的憂心,在今天下午開庭前,我與陳星年律師在司法院再遞交第四件聲請釋憲補充理由狀。
 

退休軍公教退休金改革法案違憲,大法官言詞辯論前夕感言

今日政府對退休軍公教背信毀諾,誰敢說下一個被害人不會是勞工朋友呢!?

軍公教的雇主是國家,不是退撫基金,基金人謀不臧,績效不彰,即使將來會收支無法平衡,能怪罪於退休之軍公教?法律不是明定由政府承擔最後支付的保證責任嗎?如法律明文保障的支付責任都不可信了,日前閣揍對於勞保給付拍胸脯保證,你敢相信?今天政府敢對退休軍公教背信毀諾,明天的受害人誰敢説不是勞工朋友呢?所以,才説國家不仁,無人倖免!108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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