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漁船越界翻覆事件,金門地檢即能善了?

大陸漁船越界翻覆事件,金門地檢即能善了?

「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是大法官釋字328號解釋之意旨,闡明依權力分立憲政原則下之司法界線,具有憲法位階之效力。同樣的,涉及重大政治上爭議之司法案件如擬僅片面交由普通法院或檢察署之司法部門解決爭議,恐將治絲益棼。2/21 fb

釋字第328號(民國82年11月26日)爭點:國家領土範圍之界定,是否應由釋憲機關解釋?解釋文: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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