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奉命起訴!?

又見奉命起訴!?

檢察官開庭不按規定錄音致事後各說各話,不利益應該歸誰負擔?

個人平時研究公法的心得如下:
公權力(行政處分)雖受有效推定,但不受合法推定;當其合法性遭受人民質疑時,應該由公權力一方舉證證明其公權力行使之程序與內容(實質)均具合法性才是(參行政訴訟法第176條、民事訴訟法第355條第1項及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3項等規定)。

引文:
新竹市長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被控詐領助理加班費46萬多元,台北地院10日傳訊她的前公關主任、綽號「公衛文」王郁文,王女聲請勘驗檢方偵辦期間「消失的16分鐘」,並爆料檢察官說出「對!因為上面指示要起訴高虹安,起訴你們這些助理。」北檢10日晚間回應,檢察官偵查中對被告分析利弊得失,或曉諭是否認罪,是善盡客觀義務。至於王女所稱檢察官說「上面」要起訴一事,與事實不符。113.1.10 fb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110005169-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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