恣意斷停他人水電,該當何罪?

左鄰右舍明知鄰居住家廁所適有人正在使用,卻僅因覺得聲音吵雜,遂至頂樓關閉水錶,致鄰居住家當下無水可用。依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8號刑事判決,認該當刑法第304條妨害鄰居自由使用水的權利之妨害自由罪。12/28 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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