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狗偷吃、白狗受罪 - 行政、司法不分,誰之過?

黑狗偷吃、白狗受罪
- 行政、司法不分,誰之過?

法務部外役監執行不公,是行政部門有無依法行政的問題,又被輿論說成司法不公,恰似黑狗偷吃、白狗受罪,司法部門再次遭到莫名的災害,對於失去人民信任的司法信譽,是雪上加霜。(關於外役監弊端的源由,另詳第一則留言)7/28 fb

(分享鄭深元律師f b,112. 7. 28)

典獄長 一個人就可以決定受刑人是第幾級,有沒有資格到 #外役監,沒有法規限制,你知道嗎?

#外役監條例第17條 規定:受刑人經遴選至外役監執行者,除到監之當月,仍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二十八條之一之規定辦理縮短刑期外,自到監之翌月起,每執行一個月,依下列各款之規定,縮短其刑期:一、第四級或未編級受刑人,每月縮短刑期四日。二、第三級受刑人,每月縮短刑期八日。三、第二級受刑人,每月縮短刑期十二日。四、#第一級受刑人,#每月縮短刑期十六日。

#服刑一個月等於二個月,一切典獄長說了算

對,你沒有看錯,進到外役監的話,如果是第一級受刑人的話,一個月的刑期,你可以減到變十四天,將近一半。至於到底受刑人是分在第幾級,是怎麼決定的? 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是有一個責任分數的,要從第四級爬到第一級,第一級的分數很高,比較不容易達成。

【重點來了】

依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14條 規定,#受刑人如富有「 #責任觀念」,經「 #監務會議」同意, #得不拘規定, #使進列適當之階級。

「#富有責任觀念」是什麼觀念?

「#監務會議」是什麼東西?

只要 #監務會議同意,某個受刑人就可以不拘泥規定(就是沒規定開大掛),直接從四級跳一級? 對,沒錯,監務會議就是這麼大。

那監務會議是什麼?

就是典獄長召開的會議,成員未特定,裡面沒有外人、沒有外部監督,都是典獄長指定的人。

更可怕的是,對於審議事項,依據 #監務委員會會議實施要點第7點 之規定,典獄長可以 #指定「#專人」先行「 #簽註意見」,提供出席人員參考。

看得懂嗎?

這個意思是,這個監務會議,審查的包含誰可以假釋、誰可以去外役監、誰可以因富有責任觀念,直接跳級至第一級,刑期直接減半,就是 #典獄長一個人說了算 的概念。這些法規,完全沒有監督制衡機制,甚至連基本的一般法規水準都沒有,令人匪夷所思。

法務部所提的外役監修法絕口不提此事,何來? 大家是不是太認真了。

說句好笑的話,我之前去 #視察監所 時,來接見我的最多永遠是 #副典獄長,至於典獄長根本沒把檢察官放在眼裡,在那個地方,他就是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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