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未讓被招待的軍眷買單竟成了貪污犯!

犯罪,不是物理學的觀念,而是社會學的概念。

少將以團體加菜金招待軍眷,貪污判刑定讞,只因軍眷是「民間人士」未各自買單2880元!?

引文:
當時的花防部指揮官得知下屬政戰主任郭守寓的妻子、兩個兒子來花蓮遊玩,在花蓮縣一間活海產餐廳作東舉辦餐會,少將韓豫平也作陪。六人餐後,韓豫平指示屬下以加菜金核銷5,760元的餐費。但法官認為宴席中有「民間人士」參與,應負擔費用2880元,韓豫平卻執意以加菜金核銷,重判貪汙罪,判刑4年半、褫奪公權4年,從2015年案發開始至今薪水全部追回,也無終身俸。(相關報導,另詳留言)

此種行為,少將有貪污的犯意?是否欠缺實質的違法性?即使有罪,其行為欠缺外部性之公權力行使,是否只該當刑法的準瀆職之詐欺或偽造文書的罪名?

建議韓將軍就其涉犯罪名,是否確為貪污罪,得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救濟。3/2fb
"獨家/貪汙2880元?少將怒:身敗名裂、家破人亡的判決 | 政治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https://www.setn.com/m/ampnews.aspx?NewsID=1078452

ps.
關於監委糾正年輕檢察官辦案欠缺人文關懷之看法:
余於85年間任職高雄地院法官時,就曾參考楊仁壽之「法學方法論」所介紹之日本最高裁判所「一厘菸草」案例,及我國最高法院認欠缺實質違法性之行為是不罰之判例,將被訴挪用公有照片四張為其長官寫宣傳文章投稿,而涉嫌貪污之被告判決無罪,嗣歷經二審、更一審,均維持原判,無罪定讞;係以犯罪是社會學之概念,並非物理學之觀念,及參酌比例原則、刑法謙抑思想而認其行為欠缺實質違法,不罰,乃宣告無罪。檢察官傅喚涉嫌竊盜、撿拾他人門口之高樑酒紙箱乙只之老伯,令其回家後羞愧自殺死亡,被監委糾正辦案欠缺人文素養乙事,容值享有公權力之司法人員深思再三。類似侵害法益極為微小,卻虛擲有限之司法資源追訴犯罪或欠缺實質違法性、不罰行為之䅁件,頻頻發生,重點似係司法人員欠缺同理心、慈悲心之人文素養使然,未必與年長年輕有關!2016.4.12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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