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法律的兩個保證

金石法律的兩個保證
 
1、保證不關說;
2、保證不保證輸贏。
 
訴訟個案的當事人找律師協助與病患到醫院診所,本質上並沒有兩樣。美國著名人權律師丹諾(Clarence Darrow,1857年-1938年)就曾認為,律師是社會事件的醫師,兩者的目標都在於減輕痛苦、拯救生命與減少苦難。
 
個人在45歲時,決定人生重開機,放棄檢審近20年的年資及司法院頒法官91年度行政法類論文撰作第一名的榮譽,轉任律師,忝為在野法曹,執業初期偶爾會有客人問您與承辦的檢察官、法官認識嗎?並不時會有當事人追問您對我的案件有把握、勝率?甚至還遇有開條件須有勝算才委任的。面對這些提問,就會告訴他們上面兩個保證,並提醒律師只能秉持「受人之託忠人之事」,盡力而為而已,因畢竟是否起訴、裁判勝敗,操之於人,律師只能盡其在我而已!彼此有此認知,才同意委任。
 
迄今,至少已有十五年以上不再有客問您與那位檢察官、法官認識嗎?至於追問勝率如何,恐怕一直是無法避免的,就像病人一樣,到診所總會希望醫師告訴他:放心按時服藥,就會好的話。就此類問題,律師誠實講解個案風險後,同意一起努力克敵致勝才委任,或許是最好的方式。
 
金石法律已然怱怱經歷過了22個年頭,從草創3名律師到目前有近20名的律師、會計師,始終戰戰兢兢期免專業疏失,致力減輕當事人的訴訟折磨與苦痛,辛苦卻心安快樂。率性、自由快樂的法律人,是金石法律的自我期許,願與舊雨新知分享之。115.8.17 fb
(書法:左,謙龢;右,譽之所至謗亦隨之。畫:異象.高慧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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