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司法官學院71週年-習法初心,不敢忘也不能忘

寫在司法官學院71週年
-習法初心,不敢忘也不能忘
 
照片中的「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就是當年還處於戒嚴期間我們司法官班第23期的司法官訓練所,既稱「訓練所」所以每天要做勤務檢查-牙刷牙抔、被子有無排放整齊?到結訓前也會不定期被提醒要將黨籍自政大轉到訓練所。在離所前的結訓感言,至今印象深刻的是,我在報告中建議訓練所應該是著重於司法官恢宏氣度的培養,而不是內務檢查並將其成果作為操行成績的參考。分發公告一出發現自己要到台東地院報到,就立即志願改任檢察官,之後轉任法官及律師。因此,與高雄港都結緣40年。
 
回想當年我榮登雙榜,以司法官特考第二名入所訓練(榜首未報到),結訓成績竟落得倒數二、三名,差點要被發配邊疆,據說是因操行成績是倒數第二名的關係。直到九十二年秋末,獲得翁大院長親頒上一年度法官年度論文撰作(行政法類)第一名奬狀後,自覺已可證明自己並沒有那麼差勁,而且還能夠在多年以後由第二名成長為第一名,法曹生涯已了無遺憾。未久,即毅然決定於九十三年中,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而辭卸法官職務。從此「離開路更寬」。
 
今天是司法官學院71週年,友人傳送當年在嘉義地院實習的照片,而憶起當年受訓期間的種種往事;中午再看到同期的楊惠欽大法官等三名大法官又拒絕參與「五人判決」的評議,並再度重申:「只由5名大法官作成的115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因憲法法庭組成不合法,自始欠缺審判權基礎,不具個案審判權,不生判決效力。」的訊息,雖然自己已是在野法曹多年,但仍就今日的司法不受人民信賴,分裂的憲法法庭甚至已成為坊間的笑柄,著實深感榮辱與共。
 
自73年秋季入所訓練那天開始,我個人就是一個不願受政黨拘束的法律人,年少時的習法初衷,至今不敢忘也不能忘,並自許是「率性自由快樂的法律人」。2026.2.6 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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