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師遭學校記過或申誡之懲處,終於得行政訴訟了

「105年3月18日司法院釋字第736號解釋公布後,公立學校教師遭學校記過或申誡之懲處,教師循申訴程序救濟經決定駁回後,仍得提起行政訴訟。」以上,是司法周刊第1893期(107.3.23)頭版的報導。亦即公立學校教師遭學校記過或申誡之懲處,終於得行政訴訟了。金石法律之前代理聲請的大法官釋字第736號解釋,提供行政法院作為改變見解的依據。10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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