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不用賠!?

外遇不用賠!?
 
結婚是一種契約,婚姻期間家庭幸福美滿,是兩人結婚的主要目的之一,既受憲法制度性保障,但是時下卻偶有民事法庭法官在通姦除罪化後以法律上不承認有所謂的「配偶權」存在,而駁斥外遇被害人訴請違反婚姻契約忠實義務之共同加害人之精神上損害賠償。如此這般,敢問司法部門:在婚姻家庭制度性保障下,究竟是什麼受憲法的保障?人們又將如何得在婚姻期間「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2025.4.29 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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