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准予延後報稅,核課期間仍維持5年不變嗎?
林石猛律師2025.4.15FB
財政部為因應川普對等關稅的衝擊,將5月所得稅申報期間延長一個月至6月30日止,納稅義務人並得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且免納遲延利息。用意良善。問題是,未於法定期間內如期申報雖可免罰,但核課期間是否也會因此由5年延長為7年呢?繳稅期間、核課期間均是「國會保留」事項,得以行政命令變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