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爭訟,一定要屢敗屢戰,再聲請釋憲?

今天收到十五年以來,第一次由最高行政法院直接作人民勝訴之確定判決,而不是廢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審判決;並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發回更審的主文通知。在第一時間也由主辦的林楷律師通知當事人,至於國家賠償部分發回更審,只能期盼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公正裁判了,好歹還有法定利息可填補損害。--- 林石猛律師109.2.5FB

附註:本件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00046號判決,係人民與區公所間巷道爭議事件,原審案號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更一字第0000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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