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爆五周年,市府欠給一個道歉

氣爆造成鉅大的損害,高雄市政府具有無可迴避的國家賠償責任。三千多名之被害人,只有十幾件申請國賠,案件均已全部獲得勝訴確定。迄今,未見市府對昔日轉移責任的聰明作法向被害人及社會大眾致歉。

氣爆國家賠償,是高雄市政府對於道路等公共設施之無過失損害賠償責任。

善款,除了已指定用途捐給市府外,大多是社會大眾對於氣爆被害人之無對價性贈與行為,捐贈之初應無減輕市府國家賠償責任之意思。

國家賠償,是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捐贈,是片務契約關係。兩者是不同的債之發生原因,對災民而言是可以同時併存的權利。高雄氣爆至今已五年了還搞不清楚嗎?先前高雄市政府假好意之代位求償的作法,還能迴避其國家賠償責任嗎?108.7.31

ps.個人以為,韓市長基於市公法人同一性,市政延續之法理,應該代表市府就氣爆的過失責任(法院認市府有百分之四十的過失肇事責任)及昔日之代位求償的作法,向被害人及社會大眾道歉!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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