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聲請釋憲會前會的心得

退休金,怎麼說都不是雇主的恩賜

退休金,本質上是勞務的對價,是工資的延後給付,當然不是雇主的恩給。早年國家財政困難,軍公教相對低薪,80年代軍公教退休金改制,而由政府一方提撥改為按比例主僱共同提撥,並沒有改變其本質。80年代退休金法制變革時,曾針對適用舊制計算年資者給與補償金的設計發給可證。

昔日,在艱困的年代,由政府片面提撥,是對軍公教願報效國家、共赴艱困的補償措施,和安養天年的承諾與保證。之後,政府大幅提高軍公教薪資,共同提撥退休金,亦可證明所謂的退休金從來就不是年金,本質上顯然與彼此間並無雇傭或委任等勞務關係之民眾,而設置之國民年金不同。

因而,個人主張要正名,是退休金改革法案違憲,而不是年金改革違憲。將退休金以恩給性質之年金名義從事改革,即易陷入米蟲、肥貓之譏。既然退休金是工資的延後給付,則受之貽養天年,何罪之有?108.6.23高鐡回家途

分類: 
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