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為快樂自由的法律人⋯耳順之年的自我期許

個人在戒嚴時期,進入司法官訓練所接受司法官職前訓練,即不再參加政黨活動,之後任職檢察官、法官一樣如故,民主自由時代轉任律師更不願加入政黨,只求做個率性的自由人。

當73年司法官特考第二名接受司法官職前訓練時,始終未接受訓導組長的要求,將當年在南一中加入國民黨的黨籍自政大轉入司法官訓練所,竟在分發結訓時拿到操行倒數第二名的成績,還差點成發配邊疆的法官,因適時自願擔任檢察官才得以至高雄任職,從此移居高雄三十餘年。一甲子的光陰似箭,雖已成昨日記憶,對此有怨但無悔。

在迎接人生第二個甲子之初,特別要感恩父母在貧困的年代讓我受教育而得為一個法律人,也要感謝老婆大人為我家培育出三位青壯的法律人,令我更堅定地扮演一位稱職之社會事件的醫師,好用餘生拯救更多當事人之人權,為減少其痛苦而努力。108.6.12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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